

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魯民三終字第44號,臨沂銀江不銹鋼水表制造有限公司代表李玉忠與臨沂市蘭山區鵬翔水表廠代表姜開存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原告李玉忠訴稱,其于2005年9月13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一種不銹鋼水表殼體”實用新型專利,并于2006年9月27日獲得授權。自授權之日起,原告發現被告未經原告授權許可,擅自銷售不銹鋼水表殼體,經法院調查,該產品材質不達標,機芯為劣質機芯,嚴重欺騙消費者,并多次冒充原告的分公司來銷售其產品,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名譽權等權利,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所有侵權產品,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萬元,由被告負擔訴訟費用。經過省高級法院審理,一審終審結果均為我方勝訴。
近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已經依法把臨沂鵬翔水表廠的公司基本戶:戶名:臨沂市蘭山區鵬翔水表廠,賬號:868601040000289,開戶行:農行臨沂分行蘭山支行白沙埠分理處及其侵權產品依法查封,現提醒廣大客戶購貨時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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